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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文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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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文件怎么写

4、消防设计文件:

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类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的耐火等级

①建设工程类别:核对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民用建筑的分类,石油库、汽车库、城市交通隧道等其他建设工程根据相关规范的分级;

②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消防设计说明提供的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核对建筑耐火等级;

③防火间距: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耐火等级等条件核对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

④消防车道:建设工程的消防车道设置情况,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等;

⑤消防登高面:建设工程的登高面设置部位和登高场地的设置情况;

⑥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

⑦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⑧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在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楼层、部位。

(2)建筑构造

①防火分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耐火等级核查建设工程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确定,核查防火分区的划分部位及防火分隔设施类型;

②建筑防爆:核查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泄压面积大小、泄压口位置等泄压设施的设置情况,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③核查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用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④核查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⑤核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情况。

(3)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①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核查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到达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出口的设置形式和疏散门开启方向;

②疏散楼梯:核查楼梯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楼梯的数量和宽度,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

③疏散走道:核查走道的宽度、最大疏散距离;

④避难层(间):核查设置的楼层及位置、面积,通向避难层(间)的楼梯设置情况;

⑤消防电梯:核查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4)消防给水

①消防用水水源:利用天然水源的,应核查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取水设施的设计说明;设置消防水池的,核查设置位置,根据设计的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和水池的补水情况核对容量;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根据设计的灭火用水量核查供水管径、供水管数量及供水能力;

②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核查室外消防管网的布置、管径、进水管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

③室内消火栓系统:核查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核对泵组的数量、流量、扬程,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5)自动消防设施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核查系统选型,查看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核对泵组的数量、流量、扬程,水力报警阀组的选型、数量,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②泡沫、干粉、气体、水喷雾等其他灭火系统:核查系统选型,查看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③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核查防烟分区的面积及划分情况;对于自然排烟,核查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可开启面积;对于机械防烟,核查设置的部位,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加压风机的送风量;对于机械排烟,核查设置的部位,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对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核查防火阀的设置情况。

(6)消防电气

①消防电源:核查消防用电负荷,供电形式;

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核对设置的位置、数量,供电的时间;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核查系统形式,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各部位的探测器选型。

(7)热能动力

①室内燃料系统:核查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等;

②核查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等动力站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8)建设工程内部装修

①核对装修工程的建筑类别、规模、性质;

②核查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③查看平面布局是否对安全疏散产生影响。

焊锡岗位设置排烟罩 哪个标准规范规定的

应该没有专门的防排烟设计规范,一般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九章 防烟与排烟 的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9.1.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4 中庭;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9.1.4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9.1.5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9.1.6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

9.2 自然排烟

9.2.1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9.3 机械防烟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9.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15931的有关规定。

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9.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的规定。

9.4.6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9.4.7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9.4.8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3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中间有几个表格,你可以自己到网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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